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人民日报记者武卫政新华社记者王炽)由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题写书名的《乌兰夫文选》正式出版。中共中央统战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出版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尉健行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尉健行在讲话中高度评价了乌兰夫同志光辉的一生。他说,乌兰夫同志是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党和国家的优秀领导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乌兰夫同志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为丰富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加强民族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乌兰夫同志关于做好民族工作的许多重要思想,不仅在当时,即使在现在也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尉健行在讲话中说,当前,我国民族地区和全国一样,发展形势很好,各民族平等相待,团结互助,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政通人和,充满了生机与活力。这些都充分说明,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民族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的民族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尉健行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一要正确处理中央与自治地方的关系。民族自治地方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服从中央的领导,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的执行,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中华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国家要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利。二要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事业。当前,我国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问题上。只有紧紧抓住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不放,才会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打下更坚实的经济基础。三要维护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我国各族人民具有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团结友爱的光荣传统,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巨大优势和精神财富。我们要更高地举起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旗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族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要十分珍惜当前的大好形势,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模范。四要把中央的大政方针与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结合起来。各级领导机关要充分考虑自治地方的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五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对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快民族立法步伐,更好地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在发言中表示,全区各族人民决心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和发扬乌兰夫同志的革命精神,按照江泽民总书记视察内蒙古自治区时提出的“发扬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把内蒙古建设得更加美好”的要求,奋发努力,开拓前进,把团结、富裕、文明的内蒙古全面带入二十一世纪。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代表在座谈会上也发了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铁映,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全国政协副主席阿沛·阿旺晋美、赵南起、白立忱和李德生等同志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王兆国主持。
《乌兰夫文选》由中央批准编辑出版,选辑了乌兰夫同志从1945年至1988年期间的文章、讲话、谈话、发言、笔记等,许多是初次公开发表。主要内容分为民族工作、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牧区工作、统一战线和宗教工作、军队和国防建设以及培养民族干部、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的论述。
中央办公厅、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全国政协办公厅、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中央党校、中央文献研究室、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乌兰夫同志的亲属和生前友好人士等出席了座谈会。